post | sidebar | footer

2007年6月6日 星期三

[閒聊]其實陳世美是個好人

沒有誤。

這是某天在大陸某些文學論壇看意淫小說的時候看到的(心虛)
後來谷歌跟維基一查
發現其實包公跟陳世美這兩位差蠻遠的

(話又說回來,某人的部落格才剛靠腰過老同學踏入愛情的墳墓,我這篇就在討論離婚跟重婚問題,我果然很沒救XD)

下面轉載自維基中文的「陳世美」條目

傳統戲劇中的陳世美,自報家門是「湖廣人氏」。據《均州志·進士篇》記載:「順治十二年,乙未科史大成榜,陳年谷,官貴州思石道兼按察司副使布政司參政。」又據《湖北歷史人物辭典》(湖北人民出版社1984年出版)記載:陳世美,清代官員。原名年谷,又名熟美,均州(即湖北均縣,現丹江口市)人,出身於仕官之家。清初游學北京,順治八年(1651年)辛卯科進士。初任河北某地知縣,後因得康熙賞識,升為貴州分守思仁府兼石道按察使,兼布政使參政。

在貴州為官時,同鄉同學來投,謀取官職,他多次接待,並勸以刻苦攻讀以求仕進。後因來投者日多,難於應付,乃囑總管家一律謝絕。家住均州城郊秦家坡的同窗胡夢蝶,昔日與他進京赴考時,曾以錢財相助,因遭總管家回絕,頓生報復之心,遂將社會上一些升官發財、忘恩負義而拋妻滅子之事,捏在一起,加在他身上,編成戲劇《秦香蓮》,在陝西、河南等地演出。相傳清末一河南劇團到均州演出此戲時,陳的一個後人看了,氣得當場吐血,陳世美第八代孫還組織家族眾人,當場砸了該劇團衣箱,並毆打演員死傷數人,演出被迫停止。

一般地方和一般人看此戲並不把它當真,可是在丹江口市(原均州),陳姓居民一向認真對待此事,說這個戲冤枉了好人,因而憤憤不平,不許在均縣上演陳世美的戲。自1980年以來,湖北省民間文藝研究會全面開展民間文學搜集整理工作,當地民眾為陳世美鳴冤叫屈,並逐漸用文字發表出來。關於陳世美的冤情便在海內外傳播開來,引起越來越多的民間文藝學者和有關部門的研究和重視。

丹江口市的童德倫老人為解開陳世美之謎,花費了數十年心血,他認為:陳世美在歷史上實確有其人,當地民間傳說和1992年在丹江口市發現的有關陳世美的碑文記載,陳世美都是為官清廉、剛直不阿、體察民情的清官。那些強加在他身上的所謂嫌貧愛富、殺妻滅子之事,乃系嫉賢妒能之輩所為。因此,均縣有「北門街不唱陳世美,秦家樓不唱秦香蓮」的俗話。


上面的記載都很正經,於是我也在谷歌裡面找到了一篇台灣媒體寫出來的笑話(謎)
出處


趙建銘週一銷假上班之後出面表達對部分媒體的不實報導與某些政治人物的抹黑之不滿,並講出「他們會有報應」。此話一出,引來國親立委再次交相撻伐,親民黨立委邱毅更用「陳世美的嘴臉」來形容趙建銘。

 邱毅對第一家庭的成員似乎恨之入骨,否則怎會在之前用「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的語句攻訐,後又將趙建銘比擬為「陳世美」?

 陳世美何許人也?宋朝窮書生陳世美在妻子的扶持下,考取狀元,卻在隱瞞已婚的情況下成為駙馬,之後不但不認糟糠妻,又派人去追殺妻、子。最後遭包拯定罪,將其一鍘為二。而「第一女婿」趙建銘與陳世美的唯一共同點只有兩人都是「駙馬爺」。試問,趙建銘有做了什麼拋棄糟糠妻、忘恩負義、或犯法的行為,而需要受到在野黨如此的言辭侮辱?


笑話聽聽就好,接下來這段也算是笑話,不過可信度低一點,就當作週刊八卦爆料程度的消息吧
出處則是這裡

據傳,清朝某年正月十六,有一個戲班子演《秦香蓮抱琵琶》,看戲的人格外多,他們嫌戲文太短了,唱不到半天,不肯散去。掌班的沒辦法,只好在正戲前頭加個《陳州放糧》的短戲。

戲唱到中午,陳世美的家將韓琪受命追殺秦香蓮,又放走秦香蓮,韓琪自刎,秦香蓮拉著兒女倒在血泊中……又是到此煞戲了。看戲的不肯走,大家齊聲吼:「殺了陳世美!」磚頭瓦塊齊向戲台上打來。掌班的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一樣,團團亂轉,不敢在前台露頭,趕緊溜到後台。這時,唱《陳州放糧》的「包公」還未下裝,他問:「台下怎麼啦?出了什麼事?」掌班的一見「包公」,忽然靈機一動,計上心來,推著他說:「快,快到前台接著往下唱。」

「包公」說:「你急糊塗啦!我在宋朝,陳世美在清朝,相隔幾百年,咋能同台唱戲?」「哎呀,事到這般時候,管他同朝不同朝呢!」掌班的說,「陳世美那麼大的駙馬官,誰敢殺他?只有你『包黑子』鐵面無私可以把他鍘了,給老百姓出出氣,就算煞戲了。」

黑臉包公只得重新整衣,帶著王朝、馬漢、張龍、趙虎一班人馬上場了。唱到他將陳世美一鍘,台下歡呼起來。從那以後,小戲《秦香蓮抱琵琶》就變成大戲《鍘美案》了。


關於陳世美還有個經典好文
倒霉的陳世美與古時的離婚制度 | kzeng's stupid words
厚著臉皮先偷轉了,如果造成原作的不快,馬上刪掉<(_ _)>

陳世美如果想和秦香蓮離婚,秦香蓮必須犯過七中過失之一才行,第一條是不孝順公婆,可是秦香蓮當了紡車給公婆看病,剪了頭髮換了蘆席埋了老人,自然不符;第二,沒有生養,可秦香蓮生了一對兒女;第三,淫泆,可陳世美三年不在家,秦香蓮也沒有出牆;第四,嫉妒,秦香蓮肯定不會反對陳世美納妾,如果公主願意做妾的話(譬如建寧公主);第五,害有惡疾,秦香蓮雖然飢寒交迫,但是還很健康;第六,話多長舌,秦香蓮也不是八卦中人,第七,盜竊,這就更不沾邊了,秦香蓮看樣子還是那種貧賤不能移的女子,這七條就是古書上說的「七出」(見《儀禮》、《大戴禮記》),除了「七出」之外,如果「義絕」也可以離婚,所謂「義絕」是指夫妻任何一方,對另一方一定範圍內的親屬有毆、殺等情事,但是陳世美與秦香蓮的父母都已過世,兩人也沒有什麼親戚,即便是有,秦香蓮估計也不會去毆殺陳世美的親戚而陳世美若是毆殺了秦香蓮的親戚,那照樣是要治罪的。


…有所娶無所歸,不去;與更三年喪,不去;前貧賤後富貴,不去。也就是說,如果妻子休棄時無娘家可歸,不能休棄;如果妻子曾為公婆守孝三年,不能休棄;如果妻子婚後曾與夫同甘共苦,後來夫富貴者,不能休棄,如果強行休棄,按照唐朝的法律,「雖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還合」,也就是說要打一百大板,還必須復合。秦香蓮至少滿足兩不」出「(有所娶無所歸和前貧賤後富貴),而她又正在為公婆守孝,所以即便是陳世美能夠搆陷秦香蓮使之犯七出,仍不能合法的休掉她,並且還要平白挨一百板子


皇親國戚果然不是人人沾得。沒有過人的強運果真沒辦法輕易駕馭

不過看過正史的陳世美記載之後,我更加相信人果然不能當爛好人啊(煙
太容易被予取予求只會造成自己加速滅亡
好人還是留給想不開的人當
我只要低調的當個壞人就好(甜笑)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