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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9日 星期六

[啞唬]他喵的第18項條款

最近意外發現到的討論…

似乎是有賣家自己拍的圖被國際公司給盜用

然後發現好像還討不太回公道的事


參考出處如下

Mozilla Taiwan 討論區: Yahoo 奇摩授權條款第 18 條好機車

Nelson 的遊樂場 - [哎呀] Yahoo! 奇摩的第十八條條款 :: PIXNET BLOG ::

大驚!吃人不吐骨頭的第18條款.... @ Lbw的隨手拍寫 ::PIXNET 痞客邦::

引用部份原文



18. 您對Yahoo!奇摩之授權

若您無合法權利得授權他人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某資料,並將前述權利轉授權第三人,請勿擅自將該資料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予Yahoo!奇摩。任何資料一經您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予Yahoo!奇摩時,視為您已允許 Yahoo!奇摩可以基於公益或私益之目的,無條件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該等資料,並得將前述權利轉授權他人,您對此絕無異議。您並應保證Yahoo!奇摩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轉授權該等資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應對Yahoo!奇摩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個則是股溝版

6. 知識產權。Google 的知識產權。 您瞭解 Google 擁有本「服務」之所有權利、所有權和利益,包括所有智慧財產權 (「Google 權利」)。 「Google 權利」已受到美國及國際智慧財產權法律的保護。因此,您同意不抄襲、重製、變造、修改、或建立和本「服務」衍生相關之事項和產品。您亦同意您不使用任何漫遊器、網頁自動尋檢程式、其他自動化裝置或手動程序來監視或複製本「服務」之任何內容。 如下一段所述,「Google 權利」不包含作為本「服務」一部份的第三方內容,包含出現在本「服務」的通訊內容。

您的「智慧財產權」。 Google 在此聲明對任何由您或透過 Google 服務傳送、張貼或顯示的「內容」不具所有權或控制權。 您或第三方授權者可視情形保留任何您送出、張貼或顯示於 Google 服務或透過 Google 服務的「內容」之所有專利、註冊商標及版權,而您負責視情形保護這些權利。 一旦在透過公開給社會大眾的 Google 服務送出、張貼或顯示「內容」,即表示您給予 Google 全球性的非排他、無權利金授權,同意 Google 可基於展示及散佈 Google 服務等原因,重製及發佈在 Google 服務上的「內容」。 Google 同時也依其完全酌情權,保留拒絕接受、張貼、顯示或傳輸「內容」的權利。

您代表並保證您擁有一切必要的權利、權力和權限,以授予任何所提交的「內容」此處授予的權利。

您可以選擇在公共授權 (例如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的 Blogger 服務或 Blogspot.com 上,手動標示文章或使用 Blogger 服務工具,進行提交、張貼、顯示任何文章。 為了避免造成使用者困擾,Google 不屬於您與任何第三方之間任何此類公共授權中的其中一方。同時,為了避免造成使用者困擾,Google 會選擇執行 (a) 適用於您資料上的公共授權或任何授權,或 (b) 本「合約」所賦予的權利。



嗯…基本上大公司的態度大概都差不多(遠目)

不過啞唬那邊的文筆跟態度顯然有點雞歪XD強硬



另外就是,投靠谷歌而不向啞唬靠攏果然是明智的決定(雖然很不幸我還是很依賴Yahoo旗下的Flickr…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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