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著Google Analytics分析自己的部落格人氣其實蠻有趣的
有些舊文章的點擊率很高,一般遊客多半搜尋到關鍵字點到網頁就會離開
通常不會留下來多看兩眼
嘛,反正我寫的都是很雜燴的東西,打從一開始我就是以自己寫爽為目標
不過有一點蠻讓人無力的。
我曾經大量引用過的Youtube短片,只要是跟版權有關連的統統都被下崗了…
似乎歌手的肖像權也是版權
還是說只要是公司的營業內容遭到侵犯就會出手?
除了二次創作以外,只要熱門一點的影像有片段放在水管上,就會毫不猶豫的砍掉?
可是就Youtube那種畫質來說根本就只有試看的用途啊…
歌手的MV不也會授權給電視台放送,那這樣放Youtube不也有宣傳效果嗎?
而擷取劇集或動畫的片段放上網頁被抄掉…
這種試看片段不也是一種宣傳嗎?這樣也要抄?
18禁遊戲的宣傳短片好像就不太禁…還是說廠商沒空去注意XD
水管已死。
2008年9月2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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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哎呀
回覆刪除我就是你頭幾句說的
"一般遊客多半搜尋到關鍵字點到網頁" 呵..
看完要看的東西, 四處逛逛,
看到這篇, 想說最近我的utube acc被砍了= =v
死因不明 (笑
之後居然看到你的自介中, 有一tag 是b4u
心想你應該是音ゲースキー吧:D
>音ゲースキー
回覆刪除呃……這詞對我來說很陌生,哪位板友願意開導一下老朽貧弱的詞庫(激汗)
>b4u
是說BeForU對吧(汗)